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且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2.申请人必须遵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申请人必须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并上传提交相关真实性审核材料。
4.申请人必须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5.申请人必须向原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统计资料,以及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困难、问题,并确保报送情况和数据真实准确。
6.申请人必须要求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