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或者个人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时,应当提交注册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
编码机构收到注册申请书后,经初审合格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审核。经审核同意的,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并颁发注册证书。
2、单位或者个人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后,即可将厂商识别代码与自主拟定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组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未经注册,不得擅自编制使用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由该厂商识别代码等所构成的商品条码。
单位或者个人在编制商品条码时,对不同品种、型式、规格的商品,应当拟定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一经拟定,即应当遵循始终不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