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具体标准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规模分为三档,分别为5%、4%和3%;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包括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成果、技术转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指标;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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