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可以简易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1.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简称未开业);
2.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
3.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4.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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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简称未开业);
2.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简称无债权债务)的;
3.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4.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可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