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一各地增值税(IVA)并保持在16%不变,包括边境地区(此前边境地区IVA为11%);但对食品和药品不征税,对医疗服务、城际交通、图书和杂志免税,但高额医疗费用必须使用支票、信用卡或电子转账方式支付才能予以扣税。
(2)对宠物食品、口香糖和外国乘客交通,以及房屋买卖、按揭利息和租金的支付征收16%的增值税,此前上述项目不必缴纳增值税。
(3)取消企业单一税(IETU)和现金存款税(IDE)。原企业单一税自2010年起征,税率为17.5%;原现金存款税指的是,银行现金存款超过15000比索须缴3%的现金存款税,但若购买现金银行本票则不论金额均须缴纳3%的税。本次税改将这两项税赋取消,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 效。
(4)对个人在股市出售股份的利润以及实体所获的股息红利征收10%的税,该做法目的是打击逃税漏税行为;
(5)取消目前3/4的税收“优惠待遇”和目前1/2的税收“特殊制度”;
(6)实行个人所得税差异化征税措施,对年收入超过75万比索、100万比索和300万比索的高收入人群分别征收32%、34%和35%%的个人所得税(ISR)。此前ISR的税率上限是30%。
(7)颁布一部新的《所得税法》,从原有的295条减为186条,该法将更为简明,并使缴纳所得税的操作更为简便。
(8)将征收“绿色税”和“健康税”,前者是指对碳排放(含碳燃料晓芳)和杀虫剂的征税,其征收对象是这些化石燃料的制造商、生产商和进口商,后者对含糖饮料(包括添加剂、浓缩剂、粉剂、糖浆、香精等)征税(1比索/升);提高对“垃圾食品”征税(从5%提高至8%)。
(9)取消目前对集团企业实施的“财务合并制度”,并另设一类似制度管理包含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的集团企业税收。
(10)修改宪法第4条和第124条,引入全国养老金机制和正规员工的失业保险体系。
(11)为国家石油公司打造一个全新的税收制度,使其更具活力和竞争力。
(12)创立一个主权储蓄基金,以应对收支的不时之需。
(13)修改《生产和服务特别税法》,对酒精度在14度以下的啤酒转卖和进口征收26.5%的税;对酒精度数在20度以上的含酒精饮品和啤酒征收53%的税;对通信网络仍征收3%的特别税不变。
(14)在《联邦税法》中对矿业和水资源征税,对矿业公司的利润征收7.5%的税,该税收所得按如下分配:矿区所在市政府50%,州政府30%,联邦政府20%。
(15)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免税收入,可抵扣比例上限为53%,但如果企业较上一年降低了支付给员工的免税收入,则之前的支付额至多只能抵扣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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