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利得税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7年10月11日表示,《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在当天刊宪,以实施2017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利得税两级制将适用于今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即从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课税年度起),香港公司首200万元(港币,下同)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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