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不做审计会怎么样呢?
《公司条例》第379(1)条规定,公司董事须为每个财政年度拟备财务报表。
《公司条例》第379(2)条规定,如公司为控股公司,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公司条例》第379(5)条,公司董事如故意不遵守第379(1)或(2)款,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00,000元及监禁12个月。
更多详情咨询上海登尼特企业代理公司:www.tannet-group.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15层F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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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条例》第379(1)条规定,公司董事须为每个财政年度拟备财务报表。
《公司条例》第379(2)条规定,如公司为控股公司,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公司条例》第379(5)条,公司董事如故意不遵守第379(1)或(2)款,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00,000元及监禁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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